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即将进入高温期,药物敏感度增高,人员容易疲劳,致使烟花爆竹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增多,极易引发事故。为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产业平安,根据国家、省、市安监部门有关高温季节相关规定,参照周边市、县的做法,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在高温期间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停产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类停产制度
(一)A类企业。按照《上栗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栗安发〔2016〕25号)文件已被评定的A类企业按高温预警机制自主安排生产,县乡两级安监单位根据高温预警机制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现违反高温预警机制违规组织生产,将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分类管理降级并依法依规顶格给予行政处罚。
(二)其他企业停产时间。A类企业之外的全县其他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含黑火药、礼花弹、引火线企业)于7月10日零时前停止药物线生产,7月13日零时前停止有药工序生产(含组盆串引、包装褙皮、打内筒泥底、机械结鞭、封装等1.3级工序)。自2017年7月13日零时至9月1日零时所有工序全面停止生产,分类管理中被评为C类的企业(第三轮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企业参照C类企业管理)停产时间延长至9月15日零时。
(三)其他企业停产要求:
1.严格执行停产规定。各企业从即日起进入停产准备期,着手制订并实施停产计划,妥善消化余药和半成品,力争做到零库存,从7月13日起所有企业所有工序一律全面停产。
2.严格执行“五个一”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即:厂区工房(包括仓库)张贴一张封条、一块木板钉住车间门、一把锁锁住厂门、一把闸刀切断企业生产用电、一封停产告知书(见附件1)张贴在厂区大门,确保企业封停到位。
二、认真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监管措施和要求
1.实行包干制度。各乡镇要按照“每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一名村干部、一名驻厂员、一名乡镇班子成员包厂负责”的要求,立即制定《烟花爆竹高温期间监管责任分解表》,并于7月13日前上报县花炮安监局。原则上要求镇村驻厂干部对监管企业特别是自主安排生产的A类企业,至少保证每日一巡查,驻片包村班子成员三日一巡查。
2.落实党政同责。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各乡镇主要领导要深入问题最多、矛盾最突出、隐患最严重的村、组、企业,特别是A类生产企业,抓典型、抓关键、抓苗头。
3.严格错时监管。在高温停产指令未宣布解除之前,县、乡两级安监干部要按照时间服从任务的原则,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执行早晚错时工作制,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和空档。
4.强化督促检查。由县安委会牵头派出3个联合督导组,县花炮安监局派出5个督查组,各乡镇自行组建督查组,下到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凡发现干部监管、巡查及执法等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责任。
5.加大处理力度。对不服从安监指令擅自撕毁封条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顶格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1年,并在电视台进行曝光。同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屡教不改、顶风违规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因执行停产决定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扎实开展高温期间烟花爆竹企业软硬件建设工作
1.加紧技术改造和隐患排查整改。各企业要充分利用高温停产时机,一是全面开展安全设施和相关附属设施的完善,特别是机械化改造、重点工房工序的视频监控安装、防静电设施安装、成品库整治等工作;二是必须在复产前进行配装封一体机“4S”维护保养;三是全县引火线企业务必按照县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引火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整改到位;四是要集中组织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技能。
2.全力推动第四轮行政许可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企业要利用高温停产时机对照国家标准加大整改力度,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对软、硬件建设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各乡镇要加强服务和技术指导,确保第四轮行政许可工作顺利进行。
3.抓紧推进萍乡市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各乡镇要加大力度,督促企业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行逐项对标自查、整改、创建。力争在8月底前全部创建达标,确保所有创建企业均能通过9月份的市县联合考评验收并取得证书和匾牌。
四、切实做好企业复产验收审查工作
(一)复产验收权限:A类企业自行组织复产,C类企业和黑火药生产企业经乡镇初查后由县花炮安监局对其进行复产验收;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其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
(二)复产验收时间:自8月10日起,停产企业可依程序向所在乡镇提出复产验收申请,企业要在验收合格并接到复产通知书后方可复产,C类企业及参照C类管理的企业接到复产通知书于9月15日后方可复产。
(三)复产验收要求:各乡镇和县花炮安监局要认真把好复产验收关,对照《上栗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并逐项填写复产审批表和复产验收表(见附件2、3)。各乡镇对已批准复产的企业名单要向县花炮安监局实行日报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要在实行停产措施初期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阐明高温天气期间实行停产措施的依据、目的和意义,宣传解释高温天气对烟花爆竹生产带来的诸多不利因素,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二)明确责任,确保停产停工到位。停产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严格落实高温停产各项工作要求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负第一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厂干部负直接责任人责任。各乡镇要认真履职,突出重点,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凡拒不执行高温停产指令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停产企业一是要采取厂区工房(包括仓库)贴封条、突击检查等监管措施,确保停产停工到位。发现未按要求停产停工的,一律按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立案从重处理;二是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停产期间值班值守等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复产验收中,要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凡是复产验收把关不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落实本文件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三)集中精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充分发挥网格化队伍作用,对非法生产进行全面清查。要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和掌握非法生产线索,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对情节恶劣和特别重大的非法生产行为,县公安局危爆大队、县焰花鞭炮安监局要全力支持配合相关乡镇予以坚决打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热情服务,及时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实行高温季节停产措施,必将带来劳动用工、原材料和产品的流通脱节、储存积压等问题和矛盾。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因停产带来的问题和困难,最大限度消除停产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
1.告知书;
2.上栗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审批表;
3.上栗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表。
上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附件1
告 知 书
厂:
接上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温期间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栗安发〔2017〕27号),自2017年7月13日——9月1日全县烟花爆竹企业实施高温分类停产,请贵厂自觉遵守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高温停产指令。凡擅自启封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XX(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 日
附件2
上栗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审批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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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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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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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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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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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法定代表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乡镇花炮办
审查意见 |
驻厂安监
员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主 任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乡镇政府
审查意见 |
联系领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行政正职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县焰花鞭炮安监局审查意见 |
经办人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附件2
上栗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表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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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电话: |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意见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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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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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相应工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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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资质(操作)证,人证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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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员是否重新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行业安全要求,时间是否不少于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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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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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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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种台账是否设立齐全、管理存档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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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设置员工培训室、资料档案室、安全管理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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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设立安全隐患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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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隐患排查系统是否及时登录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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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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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门卫值班人员是否到岗到位,并做好出入厂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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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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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供电线路、开关、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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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房标识牌是否与图纸相符、有无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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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视频监控是否安装并有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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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厂区生产垃圾、杂草是否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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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厂区分区是否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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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机械设备保养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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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各车间是否整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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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规格产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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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是否存在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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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有无转让、出租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生产的行为和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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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是否存在贴牌、冒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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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机动车辆进出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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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引火线企业引线包装箱是否小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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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引火线企业是否配备专用运输车辆或委托专业危爆运输单位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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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成品仓库摆放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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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1级工库房防爆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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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防火器材、消防水是否到位、厂区四周是否有5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原材料库是否有消防沙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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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防雷设施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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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防静电设施是否到位(含1.1级车间地面、工作台面是否配齐导静电橡胶板,机械设备的接地和盛装药工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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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插引工房隔离墙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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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有无擅自增建工房和改变工房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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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各工库房是否按要求建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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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厂区路面是否硬化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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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厂区排水沟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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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栗县花炮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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