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问题向来是个麻烦事,2013年安徽省提出了一种看似彻底的解决策略,即关停全省所有的烟花爆竹企业。不料此举引发企业不满,20多家规模较大的花炮企业此后联合起来向法院起诉。日前,合肥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省政府作出的要求烟花爆竹企业整体退出的行为违法,并要求省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提起过行政诉讼的人都清楚,民告官之不易大大超出了其他类型诉讼,案件一般难受理,而即便受理了也难审理,至于作出判决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高。本案也不例外,自去年6月起,企业先是提起行政复议无果,继而向法院起诉,其间大费周章,光是立案程序,“向高院请示”就花费了几个月。这样的遭遇并不陌生,目前行政诉讼普遍难以推进,可以说,本案遭遇了很多同类案件都遭遇过的困厄,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作出支持原告的判决,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行政诉讼为何难以推进,个中原因不难理解,尽管行政诉讼法规定机关、组织、个人不得干涉行政案件审理,但现实中,被告一旦是政府部门,法院的“难处”与尴尬就不经意暴露了出来。行政权力不习惯司法的约束,对司法的干预经常贯穿立案到审理整个过程,司法只是从属于地方行政权力,扮演“不添乱”的帮闲角色。任性的权力和不受尊重的法治秩序,在行政诉讼中经常体现得淋漓尽致。
此案中,合肥中院面对作为被告的安徽省省政府,在经历长时间的请示后作出受理案件,并最终作出省政府败诉的判决,足见法院面对行政诉讼依然充满顾虑,行政诉讼到底难不难,法院方面这种“煎熬”的过程给外界留足了想象空间。这提示我们,在约束权力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的今天,行政权力对行政诉讼的干预可能不像过去那样粗暴,但并不意味着行政权力对行政诉讼构成的障碍已经被扫除。
无论如何,抛开此案的种种困厄,从结果看,可以肯定的是,合肥中院作出安徽省政府败诉的判决创造了又一个行政诉讼的经典案例。司法机关用行动向外界传达这样一个信号:权力违法现象必须得到纠正,政府如果存在违法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处理。这对利益受损的企业是一种安慰,而站在政府的角度看,也要反思行政权力的使用问题,对于烟花爆竹行业,安徽省省政府从鼓励做大做强到“一刀切”全面关停,政策急剧调整让企业无所适从,如此表现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安徽省省政府有必要做出审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次判决认定安徽省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但原告方律师认为失之空洞,难有执行性。看来,被关停的花炮企业要想求得实质性的公正,还须继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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