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鞭炮烟花管理局
浏 阳 市 公 安 局
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滩焰火燃放场燃放管理的通告
浏花管发〔2014〕15号
金滩燃放场是全市烟花爆竹试放和周末焰火及重大节日焰火燃放活动场地。为保证试放和燃放活动安全、有序、文明进行,凡进入金滩燃放场进行烟花爆竹试放和焰火燃放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开放试放时间:
夏秋季(5月1日—10月31日)19:00—21:30;
冬春季(11月1日—4月30日)18:30—21:30
二、周末焰火和重大节日焰火燃放时间停止试放活动。
三、凡进入金滩燃放场进行烟花爆竹试放的单位必须凭《浏阳市金滩燃放场烟花爆竹试放出入证》方可进入。
四、禁止酒后和未成年人进入。
五、实行分类分区分批试放:
1.金滩燃放场设有礼花弹燃放区、B级和非礼花弹类A级烟花爆竹试放区、C级烟花爆竹试放区、D级烟花爆竹试放区,试放的产品必须按类别在指定区域内燃放。
2.企业入场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分类分批进行,第一轮入场的单位根据试放区设立的数量相应地进入,燃放结束出场一家,再进入一家,以此类推。
3.禁止将高危险级别的试放产品在低级别试放区域燃放。
4.进行A、B级烟花爆竹产品试放的点火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5.看样订货的客户和非燃放专业人员只能在试放观看区进行观看,不得进入燃放安全警戒区内。
六、规范试放行为:
1.试放产品的安装、燃放点火和试放结束清场必须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专业燃放类产品必须采用电子点火。
2.在进行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试放时,试放产品企业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安全警戒。
3.试放的残余筒体统一回收处理。
七、进入本燃放场的人员必须服从燃放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指挥。对不遵守本管理规定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影响其他单位试放、影响他人安全的,燃放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可以终止其试放活动。对拒不改正并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可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进入燃放场进行烟花爆竹试放的单位必须对试放产品、燃放设备器材的质量安全、试放产品的安装安全和燃放产品过程中对人员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浏阳市鞭炮烟花管理局
浏阳市公安局
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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