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下午,《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
记者注意到,原来法规中关于“有限开禁”的规定已经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全年禁放和禁售”。这也意味着从2005年开始,南京市实行的“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有限开禁政策历经十年终于走到了尽头。
对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方面表示,南京实施“有限开禁”的十年来,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而禁放时限的不明确也是造成平时违法燃放多发的原因之一。因此,《决定》将原法规第十四条关于“有限开禁”的规定删去,调整为在划定范围内全年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方面,南京此前执行的禁放规定中,仅玄武区、建邺区以及原白下、秦淮、鼓楼、下关区全面禁止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其他6区的禁放范围由区政府灵活划定。在本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中,南京进一步扩大市内常年禁放的范围,除了主城区外,江宁、浦口及栖霞的部分街道、开发区也榜上有名。
根据修改决定,今后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禁放区域由所在区政府划定公布。
《决定》中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实的,将获得适当的奖励。并专门规定了公安、安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此事不作为、滥作为的法律责任。 (记者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