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炮周刊讯(记者 戴晓)自己的专利技术遭到其他厂家非法使用,大瑶万发花炮机械厂老板黄承亮将侵权者告上法庭,向对方索赔20万元。本报日前报道《专利遭侵权万发花炮机械厂索赔20万》一事目前已有结果,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高树赔偿黄承亮两项专利经济损失共7万元。 据悉,在8月17日的公开开庭审理中,被告黄高树始终未曾露面。有趣的是,黄高树是高树鞭炮烟花机械厂(又名高树机械厂)的厂长,此次涉案产品和户外广告上均标注有“高树机械厂”的标识,收据上加盖有“高树鞭炮烟花机械厂”公章,但经查高树鞭炮烟花机械厂和高树机械厂均未办理工商登记。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判定黄高树为被诉行为的实施者。 这次起诉涉及的是花炮机械中的两个关键专利技术,即“烟花自动上筒装置”与“一种全自动压泥底机”。法院依据公证部门提供的照片及音像资料,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已经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行为成立。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法院认为,黄高树为获取经济利益,未经原告许可而生产、销售和广告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的侵权产品,属于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侵权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黄高树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黄承亮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并判罚赔偿黄承亮经济损失两案共计7万元,案件受理等费用由被告负担。 判决结果宣布后,原告黄承亮表示,虽然觉得法院的判罚较轻,但自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阻止对方的侵权行为,给其他有侵权行为的厂家一个警告。针对目前花炮机械行业日益猖獗的侵权行为,黄承亮认为,申请专利是保护发明人权益的一个有效途径,通过这次诉讼,自己也积累了不少维权的经验,愿意与同行们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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