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河北召开的京、津、冀、湘、赣五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中重点商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公安机关规范烟花道路运输执法行为提出了几项要求,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求各地执法人员正确区分“非法运输行为”和“违反运输许可行为”。
凡没有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而擅自运输烟花爆竹的、不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但伪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均属于“非法运输行为”。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非法运输行为”罚款1万元至5万元,可以没收物品和违法所得,严重的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如果非法载运的是黑火药、引火线等易燃易爆原材料,还可对当事人进行逮捕判刑。
按规定申办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有运输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均属于合法运输。
凡取得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但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了许可证上载明事项的,应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查处,不得认定为非法运输,不得没收载运的烟花爆竹,更不能对当事人进行拘留。
①擅自变更承运单位、车辆、司押人员、行车路线;
②运输的烟花种类、规格、数量不符;
③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④未按规定安装、悬挂警示标志;
⑤经停时无人看守;
⑥超过危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⑦车厢载人的;
⑧未及时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等等。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道路运输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的,可给予以下处罚:责令改正,罚款200元至2000元。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的运输车辆号牌可变更
公安部要求:对运输车辆和人员发生变动,但承运人能够提供启运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承运人信息变更证明》的,沿途公安机关不得按违反运输许可查处。
鉴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季节性强,旺季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求量大,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可能因车辆、人员调配发生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安部已经口头明确可以进行变更。
首先,托运人要向启运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变更烟花爆竹承运人信息申请表》;
启运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审查确认承运单位、车辆和人员具备危货运输资质后,出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承运人信息变更证明》,并加盖“爆炸物品管理专用章”;
然后,承运人一定要一并带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这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承运人信息变更证明》随车同行,以备沿途公安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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