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哥说安全/花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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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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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那您知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哪些具体要求吗?现安全哥以花炮企业为例,拟从多个方面具体为您道来。由于篇幅所限,现形成系列分篇,一一解读,持续分享。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本质安全条件。 1.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符合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第54号令(2012)、《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2009)》、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公司法》依法注册登记。 2.依法组织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按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 。 3.遵守国家储存运输规定。执行《烟花爆竹包装》GB31368-2015国家标准、涉及危货运输的法令规定《道路运输条例》。 4.依法交易。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建设》安监总厅三(2011)257号规定、《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2013)、安监总局、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115。 5.提升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能力。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新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1)、《烟花爆竹作业场所机械电器安全规范》(2013)、《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2013)。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保障安全生产费用。 1.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财企【2012】16号)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执行。该《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等。其中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该《办法》还明确: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2)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支出;(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该《办法》同时还强调,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不提或少提,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培训。须有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及执行实施的情况;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指配装封一体机操作工、药粉碎混合工、配药工、压药工、装药工、筑药工、装卸搬运中转工、(化工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仓库管理员、水电机修工、切(裁、割)引工、锅炉工等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厂级安全培训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未完、待续。...... (作者声明:授权"花炮网",其他不得使用) 作者张铁明,安全生产学者,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萍乡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长期在花炮主产区一线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专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研究,并专著多篇专业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上。创立“安全哥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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