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烟花时易燃易爆物品,在其生产与销售、消费与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安全事故。1825年9月4日,英国《先驱者周刊》记载,伦敦白色教堂附近的布罗克工厂的一次爆炸。当时有10所房屋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有60多个窗户被震裂了。事故原因是由于工人在制作时因摩擦起火,火花点燃了附近的黑火药,并引起其他烟花的爆炸,最后烧毁了火药库。巨大的爆响震耳欲聋,刹那间空中被各种火光照亮,连续的爆炸声令人胆战心惊。1839年,英国的一家地下作坊发生了爆炸。由于明火的火花落在桌上的黑火药上,引起了附近的一桶药粉爆炸,有3人伤亡。还有一次,有人偷偷将星体(亮子)用明火烘干,突然发出火焰,随即爆炸,震倒了一些房屋。
正是由于烟花的安全问题,致使几乎国外每一个制造烟火的国家,都出现过相当大的阻力。在早期,德国政府不允许任何人生产和买卖烟花产品,西班牙政府也曾禁止在商店出售各种烟花。美国的立法机构则强调,各州可自行立法以解决此问题。于是,二十世纪的美国,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有19个州反对所有类型的烟火,其中包括新英格兰州及纽约州。另外7个洲,包括加利福尼亚州,仅仅允许生产和销售“安全与保险”的产品,如拖尾花、蜡烛花、瀑布花、小转轮、火花棒等,而禁止生产有爆炸成分的烟花。其余的一些州,包括得克萨斯州,则对燃放烟花没有太多的限制。这些有关烟花的立法分歧,不是脱离了一般市民,就是脱离了执行法律的官员,但多数人认为执法应从宽。在制定了禁止烟火法律的地方,在民间节日里,特别是7月4日庆祝独立节活动时,仍有很多烟花的“走私者”,燃放烟花的习惯禁而不止,让执法者束无策。相反的是,在那些没有制定禁上烟花法律的地方,对于烟火倒有严格的管理,有条不紊,政府和市民皆大欢喜。
在英国,也曾因为烟火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的巨大危害而实行停产令。但是,群众性的烟花会需要大量的烟火产品,导致地下工厂冒险生产;加之执行停产令后要解雇很多人,大批工人失业。实际上,从1695年到1860年的一百六十多年中,非法生产一直没有停止。于是,当局于1860年制定新的法律,取消禁令,制定和实施相关条例,加强管理,在生产、运输、储藏、销售、燃放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治安部门根据条例对要求制造和经销烟火的人发给许可证,检查员进行定期的检查,以保证新法律的执行。现在,在英国,人们能从零售商店随意买到烟花,因为政府和民间都有燃放烟花的习惯,并且对防范烟花的危险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便鼓励生产烟花。同时,又制定了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的管理条例,设立烟花专营店,对专营店储存烟花的数量加以规定,同时还要求烟火工厂必隔离操作,以免发生事故时殃及当地居民。这些管理办法执行之后又不断修改完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直到现在还在发挥作用,后来连德国、西班牙等国都仿效这个办法。由于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深了对规律性的认识,大多数国家的烟火工业成为一种比较安全的工业。
摘自 谭仲池 《星空的灿烂诗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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