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休整期间,各企业应对涉药工房、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妥善处理生产垃圾和销毁危险性废弃物,生产线上不得滞留化工原材料、药物、半成品、成品等危险品,所有药物、有药半成品及成品等危险品必须分类入库落锁存放。
各企业要安排专人24小时留守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和保卫巡逻,并做好记录。确保生产区和库区停产休整期间的安全,确保不发生药物(含易制爆原材料、有药半成品、成品等)被盗、被抢、流失等事件,遇重大涉险事项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各企业要利用停产休整契机,扎实完善“三库四防”安全设施设备,对电气线路、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安防设施等进行检修、维护。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停产休整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安委办将组织对停产休整情况进行交叉督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