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下辖县区全体烟花爆竹 经营网点意见书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 我们河南省的烟花爆竹公司都是在合法销售烟花爆竹期间,遭到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的打击、驱赶、关闭。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是你小组自下发《*******]*号文件下发以来,我们名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各部门认真落实文件文件精神所致。我们面临十分困难的处境: 一、合法变非法。在你小组于2017年1月*号下发文件以前,我们已在安监部门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年货市场商户已在工商部门申请合法的销售摊点。现在一纸公文让我们由合法经营公司变为非法企业,并遭到多部门的联合打击、驱赶和关闭。成为众矢之的,销售烟花爆竹成为一件非常见不得人的事情。 二、货物积压成隐患。文件下发前,我们已按要求购置了用于春节前销售的烟花爆竹,现在突然不让销售,库存产品成为大隐患,我们为了降低隐患与公司协商退回烟花爆竹,公司一直没有明确答复。我们储存易燃易爆产品又不能销售,时刻提心吊胆,生怕出一点安全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夜不能眠。 三、投入资金无法回收,造成生活困难。烟花爆竹销售是我们赖以维持生计的致富门路,一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全靠卖点鞭炮烟花。我们从一开始接受培训,已經开展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现在的局面将使资金无法回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全省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向政府及相关单位提出以上意见,恳请你们给予明确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我们已经获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已在工商部门获得销售地点许可,为什么会被突然取消销售资格,为什么你们可以僭越法律之上,把我们从合法变成非法,让我们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对象? 二、我们所存储的烟花爆竹,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该有谁来承担后果?我们被断了生路后,在绝望中必然也会冒着被打击、驱赶、关闭的风险想要老百姓多买我们点鞭炮烟花,少点损失。本来堂堂正正销售现在要偷偷摸摸,是不是更增大了销售易燃易爆产品的风险?发生问题后,是该由我们还是别由他人来承担后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段的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我们每个公司多的数千万元少者几百万元的资金投入将无法收回,是否应该撤销行政许可(暂且论做是为了降低PM2.5吧)的部门给予补偿? 全省辖县区全体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2017年1月22日 附言: 我们邀请省主管领导到浏阳实地察看浏阳空气质量和环境,以事实说话、浏阳一年四季都会燃放烟花爆竹、是全球燃放最多的、但浏阳环境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全年达96%以上、天是蓝的、水是清的,难道烟花爆竹在浏净化空气、在豫就污染空气吗?就安全而言、烟花爆竹事故远远比食品安全小多了、难道所有食品就不吃了吗?政府部门怎样规范、行业怎么自律才是正确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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