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鞭炮烟花管理局
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部分烟花爆竹企业分类工作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业运行效益,根据《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浏花管发〔2016〕4号)、《关于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浏花管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部分烟花爆竹企业分类工作公告如下:
一、分类调整的对象
1. 在2016年3月《关于发布2016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名单的公告》(浏发管发〔2016〕13号)中因遗漏没有进行分类的企业;
2. 截至2016年9月30日,烟花爆竹企业达到分类管理一类条件的二类企业和达到二类条件的三类企业;
3. 在现有一类、二类企业中有《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情形之一的企业。
二、企业分类调整应提交的资料
(一)二类企业升一类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 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1-9月纳税证明(内销企业还须出具本年度定税证明);
2. 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3. 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4. 安监部门出具的全员培训证明;
5. 质量监管部门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管情况证明(此证明资料由质量监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出具,无须企业自行开具);
6. 烟花爆竹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烟花爆竹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技术员聘用协议和一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原件、复印件;
7. 与花炮产业相关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本年度申报的专利受理通知书),或者县级以上花炮新产品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企业分类管理调整申请书(附申请书格式)。
(二)三类企业升二类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 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1-9月纳税证明(内销企业还须出具本年度定税证明);
2. 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度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或本年度内未受到执法部门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证明;
3. 公安部门出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销售行为的证明(此证明资料由公安部门统一出具,无须企业自行开具);
4. 质量监管部门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管情况证明(此证明资料由质量监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出具,无须企业自行开具);
5. 企业分类管理调整申请书(附申请书格式)。
三、提交时间、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止,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浏阳市鞭炮烟花管理局调控科(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二楼3223办公室),不接受网上申报。
四、公示公告
2016年10月13日前在公开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咨询、查询。10月21日前向社会正式发布调整名单。
注:以文章含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