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高温停产措施加强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6﹞26号)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工作有关精神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复产验收工作,确保我市烟花爆竹产业健康发展,特发布通知,全文如下:
一、申请复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烟花爆竹企业申请高温复产验收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证照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法人代表、生产厂长(含分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经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核合格;
(三)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厂区分区明确,生产区与生活区要可靠隔离;
(五)药物管控必须到位;
(六)无违法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的;
(七)无私搭乱建工(库)房、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的;
(八)机械设备安装符合安全要求;
(九)“三库”(药物总库、中转库、成品库)的配置以及建筑结构的达标改造按标准整改到位;
(十)“四防”(防雷、防火、防静电、防护屏障)安全设施达标改造到位;
(十一)按要求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落实到位;
(十三)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到位,并接入市安监局视频监控指挥中心;
(十四)被依法立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
二、申请复产验收的时间及程序
自8月15日起,按验收标准整改到位的烟花爆竹企业可依程序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复产验收,经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站、镇(街道)政府、市安监局逐级验收,并签署同意意见,上报株洲市安监局复产验收合格后,从9月1日起组织恢复生产(高温停产时间如有调整,复产时间则另行通知)。
三、复产验收工作要求
(一)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站和局各分片监管股室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企业充分利用高温停产契机,加紧技术改造和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安全设施设备完善、机械化改造、视频监控安装和接入、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安装和检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对上报申请验收的企业要采取包厂到人、责任到人,重点帮扶,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企业尽快通过验收。
(二)严格落实验收责任。各镇(街道)和各分片监管股室要严把验收标准,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复产,同时不得擅自降低验收标准。复产验收审批表中,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站包厂安全员和安监站长、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局各分片监管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等都必须签署同意意见并签字。复产验收过程中,凡是违反有关验收标准和原则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站和分片监管股室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执法“飓风”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统一部署,结合“安全监管执法年”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证照在有效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罚和记分管理,并将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纳入淘汰关闭范畴;对证照过期仍然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并取消享受退出奖补资金。同时,要加大对已复产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因“抢工期、抢订单、抢进度”等出现超负荷生产、“带病”生产行为。
来源:醴陵安监
注:以文章含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