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关于烟花企业停产建议
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于2016年1月25日(农历2015年12月16日)前停止生产;除组装上药、成品球组装线和亮珠、药柱、其它效果件生产线等1.1级工序建议于2016年1月30日(农历2015年12月21日)前停止生产;其它所有生产工序建议于2016年2月5日(农历2015年12月27日)前停止生产。同时要求停产时,所有药物半成品总库及中转库库存均不能超限定药量。
春节后复工要求:(以下均不允许复工)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
2、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的;
3、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春节前被责令停产整改、立案查处未结案的;
4、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已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厂房建筑结构达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浏安监发〔2015〕33号)要求进行工房结构改造达标的企业(特别是“三库”、一级中转库未改造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复开工生产);
5、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已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全部或部分失效的;
6、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和其他整合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真正实行“五统一”管理的。
特别注明:涉及上述第2、3、4、5、6项的企业必须整改或结案后,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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