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零点起,永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是浙江省内第一个实行全市城乡、全年“双禁”的城市。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说,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通告中说,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须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燃放。
永康市市长金政说,“双禁”工作只能进,不能退,要打好“开门仗”。为此,专门出台奖励和处罚政策。记者 江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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