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宿迁市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分别于6月15日和8月31日前报送市安监局监管处。
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宿迁市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经营单位管理规范和运行有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安监〔2015〕57号)有关要求,结合宿迁当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的工作部署,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市烟花爆竹行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着力消除重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为全市改革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1、 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2、零售经营许可条件
(1)关闭城市建成区内长期经营场所面积达不到10m2的零售点;
(2)规范乡村专柜设置不合理的零售点;
(3)整改灭火器配备、用电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零售点。
3、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1)补充完善日常采购、销售、保管及安全检查等相关制度规定;
(2)妥善保管购货清单、相关票据和产品流向登记等经营账目;
(3)整治室外沿街摆摊设点、走街窜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等现象;
(4)纠正货品混存、摆放超高、私设储存仓库等问题。
4、零售经营点储量核定
参照省安监局指导意见,根据零售经营场所面积大小,合理限定产品储存量。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2、加强库区内附属用房管理
(1)杜绝私自存放各类烟花爆竹产品;
(2)禁止未经允许私自用于值班、住人或做饭。
3、规范储存仓库管理
(1)纠正产品摆放间距不足问题;
(2)规范堆垛产品标示卡使用问题;
(3)整治产品堆放零乱、违规拆箱以及退换、销毁不及时等问题。
4、严格日常配送管理
(1)纠正配送车辆未安装使用防火罩问题;
(2)整改向零售经营点超量配送问题;
(3)严禁允许零售经营者到仓库提货问题。
5、加强各类人员管理
(1)主要负责人:重点治理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落实防范措施不严、检查督导不力以及安全管理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等问题;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治理制度方案修订不及时、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定期、产品装卸不依规以及纠正违纪不得力、应急演练不组织等问题;
(3)值班人员:重点治理安全意识不强、巡查次数不够、设施维护不好以及进出控制不严、安全保卫不力等问题;
(4)仓库保管人员:重点治理标准规定不熟悉、双人双锁不落实、产品把关不严格、流向登记不认真、设施维修不及时以及产品摆放不规范、每日检查不登记等。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5月上旬,县区安监部门和批发企业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合理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二)自查自纠: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局要求,于5月底前完成零售点“两关闭”任务;批发企业要对照专项治理方案规定的内容,于6月10日前完成仓库内超标产品、违禁产品、执法收缴产品、回收残次品清理工作。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其他专项治理内容要按照相关标准于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检查督查:县区安监部门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要相对集中时间和力量对辖区内乡镇、社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全覆盖;市安监局将从5月下旬开始,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力度,切实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
(四)总结验收:9月上旬,县区安监部门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出来,并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安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讲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安监人员的作用,扎实抓好零售点专项治理工作。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管理经营水平。
(二)坚持主动作为。县区零售点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县区安监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调动各级工作热情,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列为阶段性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把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想细想全,并拿出应对办法,确保既完成治理任务,又不带来负面影响。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颁发许可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整治不严格、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注:以文章含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