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办公厅3日发布《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至12月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如下:
(一)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检查排查工作计划,确保做到对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全覆盖”。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制定完善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通过运用流向信息系统网上监督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回头看”。2015年6月底前要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落实情况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2016年1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期间相关工作情况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2016年元旦至春节期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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