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浏阳市鞭炮烟花管理局的委托,我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发布“浏阳市花炮重大技术难题攻关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LZC2015-013)。因本项目第二、三、五、六标段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延期开标,同时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 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北京时间)。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第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变更为: 1、本项目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2、缴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缴入到如下帐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所投标段; 账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账 号:8000 9343 9611 011 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监督电话:0731-83601371,83601093 退保证金电话:0731-83601365 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三、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变更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 3.5“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变更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4.1“(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变更为“(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六、评分方法及标准: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水平与技术力量”中,联合体各方自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外聘或兼职之列。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网址:《中国湖南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http://www.lyztb.net)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人:浏阳市鞭炮烟花管理局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 联系人:周 溪 电 话:0731-8363251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号 联系人:胡敏、张灿 电 话:0731-83630118 15874289389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731-8360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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