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燃放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该项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与基层实际不符合、与行政相对人要求不适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非法运输情况的发生,公安部日前召开京、津、冀、湘、赣五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重点商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据参加会议的危化品管理专家透露,会议对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出了新要求:一、正确区分“非法运输行为”和“违反运输许可行为”,凡《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合法、有效,但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了许可证上载明事项的,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查处,不得认定为非法运输,不得没收载运的烟花爆竹;二、对运输车辆和人员发生变动,但承运人能够提供启运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承运人信息变更证明》的,沿途公安机关不得按违反运输许可查处。
此外,企业普遍关心的烟花爆竹承运人信息变更制度,也有新的改进。
鉴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季节性强,旺季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求量大,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可能因车辆、人员调配发生变动的实际情况,托运人可向启运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变更烟花爆竹承运人信息申请表》,启运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审查确认承运单位、车辆和人员具备危货运输资质后,出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承运人信息变更证明》,并加盖“爆炸物品管理专用章”,以备沿途公安机关查验,并及时书面通报运达地发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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