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自治区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关于推行自治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对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进行审批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原则
市、区两级安监局将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确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布局和数量,全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数量原则上较去年下调20%,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要求,全面落实以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为龙头,以长期零售单位为骨干,以临时零售单位为末端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今年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零售点,应首先到市联农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连锁意向,再通过统一培训和考试,择优录取。
二、发放对象
在我市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零售点。
烟花爆竹零售点是指经审核符合经营条件,依法批准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三、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统一布设和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各区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0天。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凡拟申领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须在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市联农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连锁申请,并提供复印件,同时领取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申请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连锁申请。
报名结束后将对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符合条件的由各区安监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
五、相关要求
经营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严禁非法经营、非法存储、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市、区安监局将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对销售非法或含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依法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详情请咨询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联农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克拉玛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990-6236272
独山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992-3874301
白碱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990-6922352
乌尔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990-6963756
市联农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0990-6223067
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日
注:以文章含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