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荆州市政府法制办就《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即日起至3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禁鞭时间及范围为:从2014年6月1日零时起,在荆州中心城区北至长湖南岸,南至荆江大堤以北,东至沙市农场向阳分厂李家台、沙岑公路上锣场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至太湖农场五里桥区域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确需燃放烟花爆竹或礼花的,应经核准和发布公告后方可施放。《征求意见稿》指出,单位或个人在禁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或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造成燃放残留物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或个人在禁鞭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单位或个人在禁鞭区域内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监察机关对违反通告的部门、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禁鞭工作责任单位失职行为进行严格问责。 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子邮箱:jz.fzb@163.com。(记者 李兵)来源: 江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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