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泸县云龙镇龙滩子村李焱(化名)、周涛(化名)在没有取得合法经营烟花鞭炮资格的情况下,从湖南省浏阳市非法购进大量烟花鞭炮销售,触犯了法律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目前,泸县公安局已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3年1月11日下午5时许,泸县烟花公司安监科科长胡某在工作中发现,云龙镇街村一纸盒铺门市大量出售从外地非法购进的烟花鞭炮。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一步调查,获悉纸盒铺门市系云龙镇龙滩子村4社周涛和妻子经营的,平时门市由妻子看管,周涛开长安车跑生意,还有部分烟花鞭炮存放在兆雅镇凤鸣村一亲戚家里。
1月11日晚上,泸县公安局、泸县安监局及时出击,在兆雅镇张某家中查获烟花22件,乘胜追击,次日上午在云龙镇龙滩子村周某家中查获烟花47件,13日在龙马潭区警方的配合下,在胡市镇一线华府地下库房查获烟花600余件、大地红鞭炮1078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焱、周涛等人非法购进的烟花、鞭炮价值20余万元。1月16日,周涛迫于压力主动到泸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取保侯审;6月1日, 公安机关秘密追踪李焱的藏身之地,在龙滩子村将其抓获归案并刑拘,6月26日被逮捕。
经查,2012年10月至11月期间,泸县云龙镇龙滩子村李焱利用童某的QQ号多次与湖南省衡阳市人陶某联系,准备一起做烟花鞭炮生意,并与本社周涛电话联系、或当面多次商量合伙做这个生意。一切谈妥后,两人于2012年12月租用他人的汽车到湖南省浏阳市购买烟花鞭炮。在途中,李焱我打电话给陶某,由于陶某没有烟花鞭炮厂,便将李焱介绍给鸿运烟花责任有限公司股东赵某、李某。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先后三次从浏阳市运回三车烟花、鞭炮,其中从浏阳市北盛鸿运烟花责任有限公司运回两车开门红等10个品种烟花800件左右,在湖南省醴陵市吉祥出口花炮厂运回大地红一车1078件,存放于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一线华府地下库房。随后,李焱联系买主,让同学朋友帮忙推销烟花、鞭炮。周涛从胡市运走烟花90件存放于兆雅镇两朋友家中。2012年12月30日李焱销售烟花17件给云龙镇战旗村一结婚的村民;2013年1月11日周涛在云龙镇街村自己的纸火门市内销售20件烟花,并到兆雅镇亲戚家中提了货。李焱、周涛一伙人偷偷销售烟花鞭炮的违法犯罪行为早已引起泸县公安局、泸县安监局的注意,及时采取措施收网。(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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