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火协会文件
辽烟协字【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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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辽宁省烟火协会年会暨
产销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会员、供货备案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促进烟花爆竹产品转型提质、科技创新,切实抓好2013年度我省烟花爆竹产销衔接工作和市场流通秩序,依据《辽宁省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安监发[2006]20号)精神,经研究,定于3月29日召开辽宁省烟火协会年会暨产销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烟花爆竹行业工作报告。 2、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诚信企业、“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好产品”。 3、小型优质、安全、环保、新型产品展览。 4、产销双方洽谈,签订2013年烟花爆竹购销合同或洽谈合作意向。 5、召开 “构建行业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研讨会”。 6、办理备案事宜。 二、参会人员及时间地点 1、参会人员: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法人代表,省外申请备案的生产企业代表,省内、省外有关部门领导。 2、会议时间:3月29日上午报到,3月30日开会(详见大会日程表)。 3、会议地点:沈阳军区金城宾馆礼堂(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 4、会议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事宜 1、参会企业务必于3月22日前将《参展产品明细》报辽宁省烟火协会秘书处,以便安排展位。 2、参展企业请于29日将参展产品自行运至会议礼堂,根据协会安排的展位进行布展。 3、协会会员单位同时按标准缴纳会费。 4、省外供货备案企业参加会议时,将下列备案材料彩色复印件交至省烟火协会。 ⑴ 辽宁省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申请表及附表。 ⑵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发证机关(省级)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证明。 ⑶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⑷ 烟花类产品保险公司投保证明。; ⑸ 工商营业执照。 ⑹ 企业产品商标注册证书; ⑺ 所在地省级质检机构出具的定期监督检验报告(烟花按供货类别、爆竹按供货品种出具); ⑻ 法人代表身份证; ⑼ 2012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出具); 新办供货备案企业须提交: ①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函; ②在此次展销会参展产品,并向协会报产品明细; ③与省内经营公司签定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5、大会本着简约、俭朴、务实的原则办会,会场不做彩虹门、不悬挂气球,不发纪念品。 四、联系方式: 1、沈阳金城宾馆总台电话:024-23168001、23168002 2、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颖、吴倩 电 话:024-86210926、86262267 传 真:024-86221185 二0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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