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4月22日--26日
地点:河北省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
根据河北省协会《章程》规定精神,定于2012年4月22日--26日在石家庄“北方大厦”召开河北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河北省第十五届烟花爆竹订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及日程安排
(一)报到。其中:
1、4月22日省内、外生产企业会员全天报到;
2、4月23日省内经营企业会员全天报到。
(二)省内外生产企业专题会议。通报河北省的运输许可规定、办证等相关情况 (4月23日上午10:00-11:30)。
(三)省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4月23日下午4:00-6:30)。
1、报告大会筹备情况和会议主要议程; 2、协会财务工作报告; 3、协会秘书处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
(四)会员代表大会(4月24日上午9:00—11:30):
1、换届选举、通过章程修改事项; 2、表彰先进(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经营信得过单位、受河北欢迎的烟花爆竹品牌); 3、协会工作报告; 4、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供销社等领导讲话。
(五)订货会 业务洽谈(4月24日下午—26日上午)。
二、参会人员
各会员单位、河北省境内各市、县(市、区)土产日杂(烟花爆竹)公司经理、主管经理、业务科长和省内、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会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
三、 有关要求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将有效期内的如下资料带到会上: 1、《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3、合同专用章; 4、《会员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将有效期内的如下资料带到会上: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专用章; 4、《会员登记表》(见附件二)。
(三)严格购销合同鉴章程序。依据省公安厅关于在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时,“申请人须持有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合同必须经过河北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鉴章,未鉴章的不予办理”的要求,为严肃购销合同的鉴章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统一到大会会务组鉴证盖章。凡未在大会上进行合同鉴章的,届时影响其正常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责任自负。
(四)新增会员。按照新增会员的管理要求精神,今年新增会员,请提前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五)会费。2012年度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会费按原标准不变。 (六)会议费用。会议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七)按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务于4月1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协会秘书处(见附件一:参会回执)。
河北省内经营企业会员单位参会名单,由各设区市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统一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按此安排住房。
(八)会上不准携带有药和无药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九)其它事项。参会单位如有需要进行宣传和广告等事项的,请于4月12日前与协会秘书处联系。有关费用由厂、商各自承担。
四、会议地点及行车乘车路线
会议地点: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
从火车站乘31路或火车站附近纪念碑处乘37路北行到北方大厦下车即到; 开车:京石高速转石太高速西古城下高速,南行1公里路东即到。
五、请各设区市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接此通知后,速将此通知转发所辖各县(市、区)会员单位,确保会员单位按时到会。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建华 手机:13603398740 宋欣蕊 手机:13731082788 联系电话:0311-86016171 传 真:0311-86016171、86016173 电子邮箱:21xhz@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190号506室 邮 编:050021 北方大厦联系电话:总机:0311-85918888 或8591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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